內容摘要:
關鍵詞:
作者簡介:
內容提要:本文嘗試厘清類型學對作格的界定,即本質上是動詞與核心論元之間語法關系的編碼方式,形式上表現為名詞、代詞上的標記,或動詞上的人稱標記;在此基礎上,分辨了典型作格、廣義作格以及若干非作格格局,論證了漢語沒有類型學意義上的作格性。文章認為:1)作格語言類型與非賓格現象并不相涉,“句法作格”也不是“句法(學)中的作格”;2)現代漢語名詞、代詞、動詞均不負載作格信息,不是作格類型語言,而是一種中性語言;3)古代漢語也不是作格語言,動詞變讀現象不標識人稱信息,與作格格局有本質區別;4)文獻中與漢語“作格性”相關的語法問題,大都屬于形式語法的非賓格現象,而不是類型學的作格格局;5)類型學作格關注語法關系的形式表達,是相對少見的形態句法現象;形式語法非賓格關注動詞的語義,是普遍的語法現象。
關 鍵 詞:作格/語言類型/標記模式/非賓格/題元結構
作者簡介:羅天華,男,博士,浙江大學中文系副教授,語言與認知研究中心研究人員。
基金項目:本研究受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漢藏語是非問句的類型學研究”(16CYY02)資助。
漢語是不是一種作格①類型語言?這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正反雙方都提出了一些證據。
一種觀點是,漢語具備作格格局的一些特征,是一種作格語言或者分裂作格(split ergative)語言。例如,曾立英、楊小衛(2005)提出漢語的主語系統有作格語言的特點;曾立英(2009)提出作格動詞的有無和多寡是判定作格語言的條件,現代漢語存在作格現象。吳卸耀(2006:132)認為“存現句能體現漢語的作格語言特征”;杜丹、吳春相(2019)也認為漢語存現句有分裂作格表現。金立鑫、王紅衛(2014)、金立鑫(2019)指出漢語的論元配置兼有主賓格與施(作)通格模式。葉狂、潘海華(2012:604)指出現代漢語“(作格、賓格)兩種結構都有,很難確定它屬于哪種語言;有人提到漢語的‘作格化’等說法,我們持保留態度”,但又認為“把”字句與作格語言“逆(被)動句”(antipassive)在句法語義方面有平行性;葉狂、潘海華(2017:526)進一步明確提出“漢語在六個方面表現出作格性,因而具有分裂作格語特征,不是單純的賓格語言”。
另一種觀點是,漢語不是作格語言,討論漢語的作格性是一種比附。例如,Li和Yip(1979:103)較早提出官話“把”字句、粵語“將”字句都不是作格格局,“從任何角度來說,漢語都不是一種作格語言”。呂叔湘(1987:4)指出“區別作格語言和賓格語言必須要有形態或類似形態的手段做依據。漢語沒有這種形態手段,要說它是這種類型或那種類型的語言都只能是一種比況的說法”。張伯江(2014)在呂文的基礎上提出進一步的句法證據論述漢語不是作格語言。沈家煊(2019:55)也認為討論漢語是作格型還是賓格型語言是一種比附。
孰是孰非,我們認為需要從源頭厘清類型學作格格局的實質(第2節),分辨與作格相關的一些概念,并區分相似以及似是而非的術語(第3節),在此基礎上考察漢語的形態-句法特征(第4-5節)。
2.作格是什么
2.1 典型作格
類型學對作格格局的定義是一貫的,從早期文獻到新近研究都認為,作格是語法關系的一種標記模式,與賓格模式相對。具體地,在作格語言中,作為核心論元的名詞短語A、S、P②三者與動詞之間語法關系的編碼方式呈現出如下特征:1)用于A的標志不同于S、P;2)A獨用一個標志,多為顯性形式;S、P共用一個標志,多為零形式(Klimov 1973;Comrie 1978,2013;Plank 1979;Siewierska 2013)。
作格格局有兩種落實方式:一是名詞和代詞,主要通過在名詞/代詞上添加格標志、附置詞等語法形式,是一種從屬語標記(dependent-marking)方式,如(1);二是動詞,主要通過在動詞上添加表示論元人稱信息的標志,是一種核心標記(head-marking)方式(Nichols 1986),如(2)。無論采用何種標記方式,都是動詞與論元之間語法關系的形式標志。
Hunzib語(一種高加索語言)是一種作格語言,其名詞格標記S、P等同,區別于A。(1b)中,“”使用作格標志-l,標識其為動作發出者;而(1a)“
”與(1b)“
”均無標記。
與此不同的是,有些語言動詞上附著的人稱標記也呈現出作格格局,如Konjo語(一種印尼語言)也是S、P同格,區別于A。(2)中,第三人稱A獨用一個標志na-,前附于動詞peppe’(打),標識其為動作發出者;而第三人稱的S和P則共用一個標志-i。
名詞/代詞格標記與動詞上人稱標記的差別主要在于標記位置不同,前者在從屬語上添加標記,后者在動詞核心上添加標記,前者遠比后者常見(Nichols 1992:100-5;Dixon 1994:219)。
2.2 廣義作格
在典型的作格格局之外,還有一種不典型的作格格局:活動格局(active alignment)③。
“活動”格局指一些語言不及物動詞的當事論元S按照施事性或自控度的強弱有Sa、Sp之分,在名詞/代詞格標記系統中Sa與A同格、Sp與P同格,或者動詞上的人稱標記有Sa與A等同、Sp與P等同,如Koasati語(一種美國Muskogean語系語言)。
(3)中,第一人稱單數標志-li在(3a)標識的是A,在(3b)標識的是S(=Sa,施事性較強);第一人稱單數標志ca-在(3c)標識的是P,在(3d)標識的是S(=Sp,施事性較弱)。這是一種動詞上人稱標記的“活動”模式,名詞、代詞也存在類似的格局。
在這種“活動”標記類型中,若Sp與P等同而區別于A,即存在作格現象,可以視為一種廣義的作格格局。
2.3 作格分裂
作格分裂現象(split ergativity,或譯“分裂作格”)指有些語言的作格格局不純、不典型,某些情形用作格格局,另一些情形用賓格或其他格局。例如,Dyirbal語(一種澳大利亞語言)的普通名詞采用通格-作格標記系統,而人稱代詞采用主格-賓格標記系統;類似的名詞-代詞分裂現象也見于Ritharngu、等其他一些澳大利亞語言以及Lak語等高加索語言(Comrie 1989:131;Dixon 1994:14-5)。此外,動詞上的人稱標記也有作格分裂現象,如Trumai語(一種巴西語言)。
Trumai語第三人稱使用作格格局,如(4a-b),而第一人稱(和第二人稱)不用,如(4c-d)。因此,作格分裂現象中有一部分屬于作格格局。
至此,可以將作格格局做一個小結。除典型作格格局外,“活動”格局也可以視為一種廣義的作格,而“三分、層級”格局不是作格(參看注③)。照此標準,我們將WALS中190種語言的名詞標記模式、172種語言的代詞標記模式(Comrie2013)以及380種語言動詞的人稱標記模式(Siewierska2013)合并為表1。
表1第III列“動詞人稱標記”中有一類“分裂”。作格分裂現象實際上不是作格格局的一種次類,并無一種標記模式稱作“分裂作格”(split ergative),其實是作格格局的表現不徹底(Coon and Preminger 2017)。因為典型的作格格局只是一種理想狀態,尚無實證語言,分裂是作格的內在屬性。換言之,“作格性”是一個原型范疇,絕大多數作格語言都存在分裂現象,分裂是作格格局的特征、是作格概念本身的一部分(Silverstein 1976;Nichols 1992:65)。因此,我們將廣義作格的范圍擴大到“活動”格局,無需特別說明將“分裂”包括在內。
要而言之,典型的作格格局指名詞格標記、代詞格標記、動詞上的人稱標記三者至少有一種采用作格格局,廣義的作格格局還包括“活動”。
3.作格不是什么
3.1 作格不是非賓格
形式學派的非賓格現象指涉動詞的語義性質,相關研究始于關系語法(Relational Grammar)。Perlmutter(1978)較早提出,按照及物性的不同,不及物動詞有“非賓格”(unaccusative)和“非作格”(unergative)之分。以生成語法為主的形式學派后來也使用了這套術語。
“賓格”與“非賓格”是一對反義詞:賓格動詞有能力賦賓格,是及物動詞;非賓格動詞無能力賦賓格,是不及物動詞。按關系語法“非賓格假說”,不及物動詞又可分為兩個次類:動作動詞(例如:哭、笑、飛、跳)和存現動詞(例如:是、有、來、去),為了區分,前者被稱為非作格動詞,后者被稱為非賓格動詞,即作格動詞(黃正德2007)⑤。
類型學作格格局與形式語法非賓格(作格)現象的區別主要有三個方面:1)研究問題不同。前者關注動詞與核心論元之間的語法關系,后者關注動詞的語義性質。2)觀察對象不同。前者考察語法關系的落實方式,即動詞與論元的關系通過何種形式手段表達;后者考察動詞的及物性和語義差別(如動作、狀態之分)。3)術語系統不同。例如類型學有“作格標記”“作格格局”“作格語言”,但并不關心“非賓格/作格動詞”;形式句法有“非賓格/作格動詞”“非作格動詞”“非賓格性”(unaccusativity)。因此,二者除了(un)ergative、ergativity這兩個形似的術語之外,并無其他交集,如表2(羅天華2017)。
3.2 句法作格不是句法學中的作格
句法作格(syntactic ergativity)不是句法學中的作格/非賓格(ergativity/unaccusativity in syntax)。
所謂“句法作格”,指兩個小句在合并(并列、從屬)時,若有S、P等同,即為句法作格語言;若有S、A等同,則為句法賓格語言(Dixon 1994:143-5)。以下是英語與Dyirbal語的比較:
可以看到,(5)中英語小句合并是S、A等同,是句法賓格。而(6)中Dyirbal語是S、P等同,是句法作格。
在Dixon的作格理論中,句法作格限于小句合并操作。因此,嚴格說來是一種“合并作格”,而不是指諸如(7)中由于動詞的及物性差異導致的語序變換。
動詞兼表及物不及物,是相當普遍的語法現象(這也是形式語法非賓格分析能廣泛應用于各種語言的原因)。例如,英語一般認為是一種句法賓格語言,但也大量存在S、P等同而區別于A的情況,如。
“句法作格”這個概念本身也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句法作格語言是形態作格語言的次類,是一種罕見的句法現象,實證語言非常少(Dixon 1994:177-81;Longenbaugh and Polinsky 2017),影響了其作為類型學參項的理論價值。其次,其核心是小句合并(并列、從屬)操作的S、P等同并區別于A;但Dixon未說明僅限于小句合并的深層次理據,即為何是小句合并而不是其他句法操作。由于這些原因,該概念自提出之后類型學界反響寥寥,專門討論跨語言標記類型的文獻(Comrie 2013;Siewierska 2013)以及整部WALS(Dryer and Haspelmath 2013)均未談及,甚至Dixon本人(2010a:123-8;2010b:116-23,147-56)在其個人總結性著作中討論作格問題時也不提“句法作格”。
4.現代漢語不是作格語言
現代漢語不是作格語言,WALS已有整體定性:名詞、代詞標記模式是“中性”,A/S/P全無標記(Comrie 2013);動詞上的人稱標記模式也是“中性”,即動詞上無人稱標記(Siewierska 2013)。
不過,不少研究認為漢語有作格特征,是一種作格語言或分裂作格語言。這一節討論文獻中提及較多的四個問題:作格動詞、主語系統、存現句以及各式“把”字句。
首先看作格動詞。曾立英(2009:33)提出,“漢語是屬于作格語言、賓格語言還是混合型語言呢?……要確定這一問題,首先涉及一個語言中作格動詞的多少和動詞分類的問題。如果一種語言的動詞都是作格-通格動詞,該語言無疑屬于作格語言;反之,如果動詞都是主格-賓格動詞,該語言屬于賓格語言。”也就是說,作格語言的判定要依據作格動詞的有無和多寡。曾立英(2009:101-18)在確定160個作格動詞的基礎上認為現代漢語存在作格現象。
作格格局指按語法關系標記模式進行的分類,作格動詞或非賓格動詞指動詞的一個次類,二者在概念上并不相關;作格語言并不關心作格(非賓格)動詞的數量和性質,作格動詞也從來不是判斷作格或其他語言類型的標準。換言之,形式語法的非賓格動詞不適用于判斷作格語言類型,因為幾乎所有的語言都有非賓格動詞,是普遍的語法現象;但大多數語言并不是作格語言,作格作為一種語言類型是相對少見的現象。
其次看主語問題。曾立英、楊小衛(2005:30)參照作格格局對漢語的主語系統作了分析,指出:1)“漢語的作格動詞以及很多及物動詞在主語的選擇上呈現變動的局面”;2)“漢語綜合了(句法)作格、賓格兩種轉換方式……不是典型的作格、賓格轉換”。類似的觀點也見于葉狂、潘海華(2017)。
1)主語“變動的局面”是指,漢語不及物動詞的當事論元S有“變動”特征(fluid-S,又譯“流動-S”)(Dixon 1994:79)。葉狂、潘海華(2017)也認同漢語是主語變動型語言,“不及物動詞有兩種安排S的可能,當S能控制動作行為時,與A相同;沒有控制時,與O(P)相同”。漢語S可以是控制性較強的Sa(如(8a)的“水手”),也可以是控制性較弱的Sp(如(8b)的“船”)。
(8)a.水手們沉了船。
b.船沉了。(曾立英、楊小衛2005:26)
不過,一種語言不及物動詞的當事主語S是否可分為Sa、Sp兩個次類是論元自身的特征,與動詞沒有直接關系。漢語的當事主語可以按語境選取Sa或Sp,不過是論元S在施事性/自控性上有強弱之分,這是自然語言的普遍特征,并不足奇。
在作格格局中,當事論元S可分為Sa和Sp是因為作格語言的S通常帶通格標志,但在一些語言中有施事性的S可以帶作格標志,沒有施事性的S只能帶通格標志。這是一種作格分裂現象(參看2.3節),是語法關系的形態落實方式,與主語范疇原本并不相涉。
2)“漢語綜合了(句法)作格、賓格兩種轉換方式”,指漢語小句合并可以有S、A等同(9a),也可以有S、P等同(9b)。葉狂、潘海華(2017)也持相同觀點。例如:
我們的認識與此不同。第一,“有句法作格、而無形態作格的語言尚未發現”(Dixon 1994:172),句法作格語言是形態作格語言的次類(Longenbaugh and Polinsky 2017),即有句法作格必有形態作格。如果現代漢語有S、P等同,是句法作格語言的話,形態作格表現在哪里?第二,“句法作格”實證語言很少,且僅限于小句合并,而這種限制的深層次原因也不明朗(參看3.2節)。比較而言,漢語更可能與句法作格/賓格無關;小句合并既有S、P等同又有S、A等同的原因是漢語的零形回指不遵循句法作格/賓格的規則。漢語主語系統“兼有句法作格和句法賓格”一說,是直接把作格/賓格格局框架移用于漢語而顯得格格不入的表現。漢語的事實是,論元A、S、P均無標記,既不是作格語言、也不是賓格語言,而是一種中性語言,形態上如此,句法上也如此;漢語的主語問題不能在作格/賓格框架下得到妥貼的解釋。
再次看存現句。吳卸耀(2006:130)認為,在存現句中,不及物動詞的主事(當事S)和及物動詞的受事P被同樣處理,均為存現賓語,二者與通格相當;如(10a)中的“”和(10b)的“
”,S與P均出現在表層賓語位置。
(10)a.桌子上坐著一個人。
b.桌子上放著一個杯子。
杜丹、吳春相(2019)提出,漢語不及物動詞的主語S因施動性的強弱可分為Sa和Sp,是分裂作格,如(11)的;存現動詞兼具賓格和作格句法,也屬分裂作格,如(12-13)的“發現”。
(11)a.監獄里跑了幾個犯人。
b.墻上掛著一幅畫。
(12)a.李四發現了張三。
b.李四發現了。
c.*張三發現了。(賓格句法)
(13)a.湖里發現了寶藏。
b.*湖里發現了。
c.寶藏發現了。(作格句法)
兩項研究的視角有所不同,但均與作格類型無關。(10)涉及名詞短語的施動性差異,但不涉及論元的區分或歸并;(11)與(10)類似,而(12-13)是形式語法的非賓格動詞分析,不是Dixon范式下與小句合并相關的句法作格分析(參看3.2節及黃正德2007)。
最后看各式“把”字句。從作格角度對“把”的分析角度繁多,如通格標志(Frei 1956-1957)、賓語標志(Li and Yip 1979)、逆(被)動語態(葉狂、潘海華2012)、偏主觀化表達的特殊語用句式(張伯江2014)、作格標志(金立鑫、王紅衛2014;金立鑫2019)等,其中不乏截然相反的觀點。
Frei(1956-1957)較早將“把”視為通格標志,認為其功能是標示及物動詞的賓語P和不及物動詞的主語S。如(14),“把”標記的是通格成分“我”:
(14)a.他把我氣死了。
b.把我氣死了。
Li和Yip(1979)的觀點與此相反,認為“把”的主要功能是標記賓語而不是主語,因為“把”標示不及物動詞的主語遠不如標示賓語常見;并指出官話“把”字句、粵語“將”字句都不是作格格局,漢語不是作格語言。這種分析符合類型學的標記模式,因為通格成分通常比作格成分更無標記,如果“把”是通格標志,那么作格標志是什么?如果說是零形式,即通格有標記、作格卻無標記,顯然不符合作格格局的標記模式。
葉狂、潘海華(2012)指出,“把”字句與作格語言逆(被)動句在句法語義方面有許多平行表現,是同一種句法操作,即把動詞的直接賓語變成間接賓語,是一種語態現象。對此,張伯江(2014)提出了不同看法,認為“把”字句的各種句法語義特征都與逆被動態無關,二者存在本質不同,如語法角色降級或提升、謂語的去及物化、語義的影響性等方面都有差別。此外,逆被動是作格語言常用的句法手段,但顯然漢語并不是作格語言。
金立鑫(2019)認為,葉狂、潘海華(2012)將逆被動看作一種與“把”字句平行的句法操作解釋了“把”字句的不及物性質,但未交代逆被動操作的動因。金文認為,“把”字句(15c)的生成方式,是在通格結構(15a-b)的基礎上經引進“把”而得到,句法操作的動因是標記使役者“張三”(金立鑫、王紅衛2014)。
(15)a.老婆氣跑了。
b.張三老婆氣跑了。
c.張三把老婆氣跑了。
與以往研究不同的是,金文認為“把”是作格成分的標志,(15c)的“把”將“張三”變為“施語”(作格成分);具體地,“把”是一種“附從標記模式”,即附著于從屬語上的作格標志,(15c)應該分析為“氣跑了”。不過,這種分析難以解釋“針對主語的把字句”,如“把你怕成那樣”(張伯江2014),也不能解釋“把個”句,如“把個晴雯姐姐沒了”;因為這兩類把字句的“作格成分”可以不出現,也可以是無施事性的、生命度層級底端的事物,將“把”視為作格標志有違作格格局的標記模式。此外,(15c)“把”在韻律上與“老婆”近、與“張三”遠,如果“把”是作格標志、標記的是“張三”,如何解釋這種韻律與句法的不匹配現象?
“把”字句的次類極多,如一般把字句、“把個”句、保留賓語的“把”字句等;“把”字所標記的成分也相當復雜,如賓語、主語、領有者等(張伯江2014)。我們認為,要一攬子解決這里的“把”字句問題,不妨聚焦問題的主要方面,將“把”看作賓語標志。即(14-15)所涉及的論元成分都可分析為賓語,因為使用標志“把”而使得位置變化較為自由。跨語言的證據表明,賓語添加識別標志而使得其語序更為自由,是較為普遍的語法現象,符合標記與語序的互動模式(羅天華2009)。
總之,作格動詞的有無和多寡不是判斷作格語言類型的標準。漢語名詞/代詞論元A、S、P上均無標記,動詞上也不附著論元的人稱信息,既不是作格語言、也不是賓格語言,而是一種中性語言,形態和句法上都是如此;漢語的主語問題不能在作格/賓格框架下得到妥帖的解釋。存現動詞屬于非賓格(作格)動詞問題。“把”字句也與作格格局無關,與其說“把”是通格或作格的標志,毋寧說是賓語的標志。現代漢語的標記模式整體上無作格表現,一些常被提及的“作格”現象也似是而非,實際與作格格局并不相涉,因而不是類型學意義上的作格語言,決不能“把漢語推向作格語言的一邊”(呂叔湘1987:4)。
5.古代漢語也不是作格語言
現代漢語不是作格語言,古代漢語也不是。
古漢語與作格相關的研究大都以作格(非賓格)動詞為焦點,考察動詞的語義特征(參看宋亞云2014;楊作玲2014;蔣紹愚2017;梅廣2018:286-8及引用文獻),與現代漢語相關討論的差異主要是在語料方面。
不過,古漢語的動詞變讀現象與動詞上人稱標記的作格格局存在某些相似之處:二者都是在動詞上添加標記,屬于核心標記策略。
王月婷(2017)討論了古漢語動詞變讀的三種方式:變讀去聲、清濁交替、增加*s-前綴,認為與作格格局有關。孫玉文(2007:423)將前兩種分別稱為“變調、變聲”,我們將第三種稱為“變形”。也就是說,古漢語變讀有變調、變聲、變形三類(變形也可視為一種變聲)。
先看變調的例子。先秦漢語動詞“走”有上聲、去聲兩讀。
孫玉文(2007:63)對“走”的音義作了系統的說明。上讀為不及物動詞,即“跑”或“逃跑”;《爾雅·釋宮》:“門外謂之趨,中庭謂之走,大路謂之奔”,音義:“走,祖口反”,注上聲(比較16a)。去讀是及物動詞,多帶處所賓語,即“奔向/趨向目的地”;(16b)“奉君以走固宮,必無害也”,陸德明《經典釋文》:“以走,如字,一音奏”,即“走”有上、去兩讀。
類似的變調構詞還有很多,如“趨、號、爭、沈、解”等(王月婷2017)。這類變調動詞相關的論元A是動作發出者,多為占據生命度層級頂端的指人名詞,但也可以是動物甚至是無生命的事物,如(17a)中的“獸”和(17b)中的“水”(孫玉文2007:66)。
(17)a.民之歸仁也,猶水之就下,獸之走壙也(《孟子·離婁上》)
b.民者,在上所以牧之,趨利如水走下,四方亡擇也(《漢書·食貨志》)
再看變聲的例子。“敗”有並母去聲、幫母去聲兩讀(*b-/*p-)。並母去聲一讀(濁去)描述“敗”的狀態,是“敗貌”(18a);幫母去聲一讀(清去)有致使義,義為“使敗”。如“公敗宋師于菅”(18b),按《經典釋文》:“敗:必邁反,凡臨佗曰敗皆同此音”。類似的變聲構詞還有“壞、施、折、解”等(金理新2006:127;王月婷2017)。
變讀就是形態變化。周祖謨(1945)明確指出聲調屈折是一種形態⑥。變讀去聲、清濁交替是內部屈折變化,加*s-是在動詞前添加附綴(affixation),都是典型的形態變換操作(對上古漢語形態的一般論述,參看Sagart 1999、金理新2006)。
動詞變讀與動詞上的人稱標記雖有相似之處,但更主要的是差異:動詞變讀不標識論元的人稱信息,A/S/P均無信息附著于動詞之上,即從變讀無從知曉A/S/P中的哪一個發出動作或是動作“加之于”的對象;而動詞上的人稱標記明確了動作發出者和/或接受者的身份。但是,古漢語動詞變讀在未進一步發展出人稱信息之前,作為一種形態策略已經整體消亡了(變形比變調、變聲消失更早)。現代漢語中,這種變讀策略已不復存在,變讀現象也已消失殆盡,相應的語義差別改用不同的詞形表達、讀音聯系已經不易看出,如“燎-燒”“妥-綏”,或者干脆沒有差別了,如“敗”的勝、敗兩解(呂叔湘1987)。
將古漢語動詞變讀分析為兼屬作格與賓格句法,考慮的仍然是動詞的及物性,而事實上這種“(語義)等同”與句法作格的“(合并)等同”相去甚遠。王文將增帶致事主語的致使動詞(如“敗”)歸為作格格局,將增帶非受事賓語的(雙)及物動詞(如“走”“飲”)歸為賓格格局;這種分析與將現代漢語分析為兼有作格和賓格格局并無實質區別(葉狂、潘海華2012;金立鑫、王紅衛2014;金立鑫2019)。
本文主要嘗試解決兩個問題:類型學作格格局是什么和不是什么;漢語是不是作格類型語言。由上文的討論,我們得到以下一些基本認識。
作格格局的本質是動詞與核心論元之間語法關系的編碼方式。形式上表現為名詞、代詞上的標記,主要是格形態和附置詞,是一種從屬語標記;也可表現為動詞上附著的人稱標記,是一種核心標記。典型的作格指名詞標記、代詞標記、動詞上的人稱標記三者之中至少有一種采用作格格局,廣義的作格還包括“活動”格局。
作格語言類型與非賓格(作格)現象無關,“(語法)關系類型學”與“關系語法”雖有形似術語但主張不同,“句法作格”也與“句法學中的作格”相去甚遠。作格格局關注語法關系的形式表達,是相對少見的形態句法現象,實證語言遠不如賓格語言常見;而形式句法非賓格研究關注動詞的語義差別,是普遍語法現象,廣泛見于各種語言。
現代漢語和古代漢語的名詞、代詞、動詞均不負載作格信息,不是任何意義上的作格類型語言,而是中性語言。古漢語的變讀現象(變調、變聲、變形)雖與動詞上的人稱標記都屬于核心標記,但變讀不負載人稱信息,因而與作格格局有本質區別。文獻中有關漢語動詞性質及相關語法問題的討論,大都屬于形式語法非賓格(作格)現象,而不是類型學作格格局。
最后,在探討作格與漢語相關形態-句法問題的過程中,我們深感恪守理論框架的重要性。類型學作格研究討論標記模式,形式語法的非賓格(作格)研究討論動詞語義,二者的界限原本涇渭分明。但是,關于漢語“作格”特征的研究,大多從類型學的標記模式出發,轉而討論動詞的語義性質;但后者不是類型學作格研究的論題,而是形式語法非賓格(作格)研究的關注對象。用非賓格(作格)現象證明作格語言類型,從漢語非賓格(作格)動詞討論漢語的“作格性”,這種理論框架的“跨界”現象并不鮮見。為此,我們不禁要大聲疾呼:形式的歸形式,類型的歸類型!
①作格相關術語的無序使用由來已久。Perlmutter(1978)較早借用unergative表示動詞類型,Burzio(1986)、Grewendorf(1989)以ergativity表示unaccusativity,都是術語混亂之源(Butt 2006:154;Dixon2010b:155-6)。ergative的漢譯名也相當蕪雜,有十余個之多,其中“作格”使用最廣,“施格”最新(原指作格語言/標記類型,但新近有用于動詞分類等)。為討論方便和避免術語混亂,本文使用“作格”,指作格語言/標記類型。
②論元類型縮寫:A及物動詞的施事論元,P及物動詞的受事論元,S不及物動詞的唯一當事論元,Sa施事性較強的S,Sp施事性較弱的S;在有些文獻中,P也被記為O(object),如Dixon(1979,1994),或者U(undergoer),如VanValin和LaPolla(1997)。其他術語縮寫:ACC賓格(受格),AOR不定過去時,CL分類詞,ERG作格,FOC焦點,HEARSAY聽說,INTR不及物,IRR非現實,LOC處所格,M陽性,OBL旁格,PHR.TERM短語終結標記,PRT小詞,PST過去時,SG單數,1/3第一/三人稱。以上按《世界語言結構地圖集》(WALS)(Dryer and Haspelmath 2013)和“萊比錫注釋規范”。
③有些文獻提及了另外兩種不大常見的語法關系標記類型:三分(tripartite)和層級(hierarchical),均不是作格格局(分別參看Comrie 2013;Siewierska 2013)。
“三分”指用于A、S、P三者的標志均不相同,如Hindi語(動詞上的人稱標記為三分格局的語言尚無實證)。(i)中,(a)“男孩S”沒有標記,(b)“男孩A”使用后置詞ne、“女孩P”使用賓格后置詞ko。在三分格局中,雖然A獨用一個顯性標志,但沒有S、P的歸并及與A對立,因此這種標記模式被排除在作格格局之外。
(i)Hindi語(Comrie 2013)
a.laRkaa kal aay-aa
男孩S昨天來.AOR-SG.M‘那男孩昨天來了。’
b.laRke ne laRkii ko dekh-aa
男孩A.OBL ERG女孩P ACC看-SG.M‘男孩看見了女孩。’
有些語言動詞上的人稱標記為“層級”格局,使用何種標志標識A、S、P取決于論元的指稱性/實體性層級。例如Plains Cree語(一種加拿大語言)按第二>第一>第三人稱的順序使用不同的標記策略,其第二人稱無論充當A或P都使用不變的標記形式,而第一、第三人稱則另有變化。這種標記模式以人稱層級為導向,不關心A、S、P三者的歸并關系,因而也不屬于作格格局。
④表中數字為語言數量。第I-II列“中性”(neutral)指A、S、P標記方式相同(或全無標記),第Ⅲ列“中性”指動詞上無人稱標記,如現代漢語;第II列“無關”(none)指有些語言的代詞不能作A、S、P(或三者之一)。
⑤匿名審稿人指出,賓格和非賓格動詞的本質區別在于是否有能力賦賓格,不完全對應于及物不及物。非作格動詞也有能力賦賓格,比如可以接同源賓語(如dance a beautiful dance),在有些語言中還能做非人稱被動化。
⑥周祖謨(1945:85)指出,“夫古人創以聲別義之法,其用有二:一在分辨文法之詞性,一在分辨用字之意義。前者屬于文法學之范疇,后者屬于意義學之范疇。依其功用之不同,可分為兩類:一因詞性不同而變調者,一因意義不同而變調者”。
原文參考文獻:
[1]Burzio,Luigi.1986.Italian Syntax:A Government-Binding Approach.Dordrecht:Reidel.
[2]Butt,Miriam.2006.Theories of Cas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3]Chou,Tsu-mo(周祖謨).1945.A new interpretation of the Four Tones.Periodicum Sinologicum Fu Jen 13,75-112.[1945,四聲別義釋例。《輔仁學志》第13卷1-2合期,75-112頁。].
[4]Comrie,Bernard.1978.Ergativity.In Winfred P.Lehmann,ed.,Syntactic Typology:Studies in the Phenomenology of Language.Austin,TX: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Pp.329-94.
[5]——.1989.Language Universals and Linguistic Typology,2nd edition.Chicago,IL: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6]——.2013.Alignment of case marking of full noun phrases/pronouns.In Matthew S.Dryer and Martin Haspelmath,eds.,Chapters 98-99.http://wals.info/chapter/98-99[accessed 1,Sep.2020].
[7]Coon,Jessica and Omer Preminger.2017.Split ergativity is not about ergativity.In Jessica Coon,Diane Massam,and Lisa D.Travis,eds.,The Oxford Handbook of Ergativi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Pp.226-52.
[8]Dixon,Robert M.W.1979.Ergativity.Language 55,59-138.
[9]——.1994.Ergativit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0]——.2010a.Basic Linguistic Theory,Vol.1:Methodolog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1]——.2010b.Basic Linguistic Theory,Vol.2:Grammatical Topic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2]Dryer,Matthew S.and Martin Haspelmath.2013.The World Atlas of Language Structures Online.Leipzig:MPI-EVA.http://wals.info[accessed 1,Sep.2020].
[13]Du,Dan(杜丹)and Chunxiang Wu(吳春相).2019.Typ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existential sentences:A split ergativity perspective.Journal of PLA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 4:23-32.[2019,從分裂施格現象看漢語存現句的類型特征。《解放軍外國語學院學報》第4期,23-32頁。].
[14]Frei,Henri.1956-1957.The ergative construction in Chinese:Theory of Pekinese Pa3.Gengo Kenkyü 31,22-50; 32,83-115.
[15]Grewendorf,Günther.1989.Ergativity in German.Dordrecht:Foris.
[16]Huang,C.-T.James(黃正德).2007.Thematic structures of verbs in Chinese and their syntactic projections.Linguistic Sciences 4:3-21.[2007,漢語動詞的題元結構與其句法表現。《語言科學》第4期,3-21頁。]
[17]Jiang,Shaoyu(蔣紹愚).2017.Ergative verbs in Ancient Chinese.Historical Linguistics,Vol.11.Beijing:The Commercial Press.Pp.1-28.[2017,上古漢語的作格動詞。《歷史語言學研究》第十一輯。北京:商務印書館。1-28頁。]
[18]Jin,Lixin(金理新).2006.The Morphology of Ancient Chinese.Hefei:Huangshan Press.[2006,《上古漢語形態研究》。合肥:黃山書社。]
[19]Jin,Lixin(金立鑫).2019.The grammatical consequences of mixed types of word order and argument alignment in Mandarin Chinese.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2:32-43.[2019,廣義語法形態理論的解釋力。《華東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2期,32-43頁。]
[20]Jin,Lixin and Hongwei Wang(王紅衛).2014.Ergative case,absolutive case and the classification of verbs.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45-57.[2014,動詞分類和施格、通格及施語、通語。《外語教學與研究》第1期,45-57頁。]
[22]Li,Ying-che(李英哲)and Moira Yip(葉梅娜).1979.The bǎ-construction and ergativity in Chinese.In Frans Plank,ed.,Ergativity.London:Academic Press.Pp.103-14.
[23]Longenbaugh,Nicholas and Maria Polinsky.2017.Experimental approaches to ergative languages.In Jessica Coon,Diane Massam,and Lisa D.Travis,eds.,The Oxford Handbook of Ergativi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Pp.709-33.
[24]Lü,Shuxiang(呂叔湘).1987.On sheng and bai.Studies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1:1-5.[1987,說“勝”和“敗”。《中國語文》第1期,1-5頁。]
[25]Luo,Tianhua(羅天華).2009.Some universals of syntax with particular reference to markedness and word order.Linguistic Sciences 3:259-77.[2009,與標記、語序相關的幾條句法共性。《語言科學》第3期,259-77頁。]
[26]——.2017.Ergativity and unaccusativity:Problems and solutions.Journal of Foreign Languages 4:25-33.[2017,類型學的施格格局。《外國語》第4期,25-33頁。]
[27]Mei,Kuang(梅廣).2018.An Outline of Classical Chinese Grammar.Shanghai:Shanghai Educational Publishing House.[2018,《上古漢語語法綱要》。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8]Nichols,Johanna.1986.Head-marking and dependent-marking grammar.Language 62,56-119.
[29]——.1992.Linguistic Diversity in Space and Time.Chicago,IL: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30]Perlmutter,David M.1978.Impersonal passives and the unaccusative hypothesis.Proceedings of BLS 4:157-89.
[31]Plank,Frans.1979.Ergativity:Towards a Theory of Grammatical Relations.London:Academic Press.
[32]Sagart,Laurent.1999.The Roots of Old Chinese.Amsterdam:John Benjamins.
[33]Shen,Jiaxuan(沈家煊).2019.Beyond Subject and Predicate.Beijing:The Commercial Press.[2019,《超越主謂結構》。北京:商務印書館。]
[34]Siewierska,Anna.2013.Alignment of verbal person marking.In Matthew S.Dryer and Martin Haspelmath,eds.,Chapter 100.http://wals.info/chapter/100[accessed 1,Sep.2020]
[35]Silverstein,Michael.1976.Hierarchy of features and ergativity.In Robert M.W.Dixon,ed.,Grammatical Categories in Australian Languages.Canberra:Australian Institute of Aboriginal Studies.Pp.112-71.
[36]Song,Yayun(宋亞云).2014.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Ergative Verbs.Beijing:Peking University Press.[2014,《漢語作格動詞的歷史演變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37]Sun,Yuwen(孫玉文).2007.The Lexicology of Tonal Change in Chinese,extended version.Beijing:The Commercial Press.[2007,《漢語變調構詞研究》(增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
[38]Van Valin,Robert D.and Randy J.LaPolla.1997.Syntax:Structure,Meaning and Func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39]Wang,Yueting(王月婷).2017.Language organization schemes evidenced by the transitivity-related pronunciation variation in ancient Chinese.Research in Ancient Chinese Language 1:35-47.[2017,古漢語“及物”變讀規則所反映的語言運作模式。《古漢語研究》第1期,35-47頁。]
[40]Wu,Xieyao(吳卸耀).2006.A Study of Existential Sentences in Mandarin Chinese.Shanghai:Academia Press.[2006,《現代漢語存現句》。上海:學林出版社。]
[41]Yang,Zuoling(楊作玲).2014.A Study of Unaccusative Verbs in Ancient Chinese.Beijing:The Commercial Press.[2014,《上古漢語非賓格動詞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
[42]Ye,Kuang(葉狂)and Haihua Pan(潘海華).2012.The Chinese Ba construction:A crosslinguistic perspective.Linguistic Sciences 6:604-20.[2012,把字句的跨語言視角。《語言科學》第6期,604-20頁。]
[43]——.2017.The mixed nature of Chinese syntax:A split ergativity perspective.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4:526-38.[2017,從分裂作格現象看漢語句法的混合性。《外語教學與研究》第4期,526-38頁。]
[44]Zeng,Liying(曾立英).2009.Ergativity in Mandarin Chinese.Beijing:China Minzu University Press.[2009,《現代漢語作格現象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
[45]Zeng,Liying and Xiaowei Yang(楊小衛).2005.On the choice of subject system from the ergative perspective.Chinese Linguistics 4:22-30.[2005,從“作格”角度談主語系統的選擇。《漢語學報》第4期,22-30頁。]